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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关于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23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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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23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现已开始,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华侨大学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有二次申请学士学位的机会,本次受理的申请对象为我校主考的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毕业的自考本科学生。

2、我校根据自考专业考试计划选定一门外语和二门专业课作为学位课程,各专业的三门学位课程详见《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目录》(附件1)。每门学位课程分别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外语对应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或达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免考标准。

(2)专业课对应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需达到65分及以上,或达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免考标准。

二、申请方式

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请提供以下材料:

1、《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23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3、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1)纸质照片要求:

①免冠照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专业和身份证号码。

②免冠照为本人真实照片,不可过分修图。照片请使用冲洗,勿打印照片。

(2)电子照片要求:

①标准图:尺寸:120*160像素,大小≤10KB,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JPG”。

②原图:相馆拍摄原电子图,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图.JPG”。

4、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查询结果”。

(1)自考本科生请提供本人自学考试“成绩查询结果”(即本人毕业时的个人成绩单)。(有意向申请学位的自考本科生请在毕业时打印或截图保存本人所有课程的“成绩查询结果”)

(2)个别自考本科生在获得毕业证书时三门学位课程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重新参加相关课程自学考试并达到学位成绩标准的,还须提供单门课程“成绩查询结果”。(重新参加考试者务必于当次考试结束后打印或截图保存“成绩查询结果”)

如:2021年10月重新参加考试者可按以下方法打印“成绩查询结果”。

5、材料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3日,逾期未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6、材料报送方式:

(1)对于没有通过助学的自考学生,因为学校仍不能自由出入,本次申报纸质材料的提交仍然“采取邮寄送达方式”,请务必用邮政EMS(其他快递方式因取件问题恕不受理)邮寄至: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联系人:连老师,电话:0595-22692881;电子版照片请发至:[email protected],标题请按要求注明。

温馨提醒:材料寄出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检查是否完整,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2)对于有通过助学的自考学生,以上纸质及电子版材料请先交给各助学单位,由助学单位收齐并填写《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23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3)后,再将所有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好一起交至我院教学部。

三、友情提醒

1、自考学生申请毕业需由学生自行提出,有关手续请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我校主考的自考本科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在毕业后两年内重新参加相关课程的自学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仍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具体详见《关于华侨大学自考学生学位授予的补充说明》(附件4)。

3、自学考试方面问题可咨询罗老师,联系电话0595-22692448;自考学位申请方面问题可咨询连老师,联系电话0595-22692881。

附件:

1、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目录

2、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23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表

3、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23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助学单位填写)

4、关于华侨大学自考学生学位授予的补充说明

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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